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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消毒供应中心-2010新规范

发布:2012-03-09 15:14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


卫通〔2009〕10号
现发布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》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。其编号和名称如下:
一、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
(一)ws 310.1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;
(二)ws 310.2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;
(三)ws 310.3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。
二、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
(一)ws/t 311-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;
(二)ws/t 312-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;
(三)ws/t 313-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。
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。

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

医院消毒供应中心

第1 部分:管理规范

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 (cssd)

part 1:management standard
前 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制定本标准。
本 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、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/aami st79: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(ansi/aami st79: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)。
本标准第7.2.1、7.2.4.3 、8.1.2 条为推荐性,其余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、北京协和医院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瑞金医院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、煤炭总医院、北京大学人民医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、么莉、李六亿、任伍爱、张青、张流波、李新武、钱黎明、冯秀兰、王易非、钟秀玲、武迎宏、张字、黄靖雄。
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(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,cssd) 管理要求、基本原则、人员要求、建筑要求、设备、设施、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。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,其手术部(室)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。
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(不包括勘误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/t 19633 Zui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
ws 310.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
ws 310.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
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, cssd
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、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。
3.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
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进行回收、分类、清洗、消毒(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)的区域,为污染区域。
3.3 检查、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
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进行检查、装配、包装及灭菌(包括敷料制作等)的区域,为清洁区域。
3.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
cssd内存放、保管、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,为清洁区域。
3.5 去污decontamination
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、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。
3.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
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、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。
4 管理要求
4.1 医院
4.1.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,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,集中清洗、消毒、灭菌和供应。
4.1.2 内镜、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,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,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、消毒。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.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、消毒、灭菌。
4.1.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,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4.1.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,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、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;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,保障医疗安全。
4.1.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。
4.2 消毒供应中心
4.2.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、操作规程、消毒隔离、质量管理、监测、设备管理、器械管理(包括外来医疗器械)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。
4.2.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,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,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。
4.2.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
4.2.3.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、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,掌握专用器械、用品的结果、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
卫通〔2009〕10号nbsp;
现发布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》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。其编号和名称如下:
一、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
(一)ws 310.1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;
(二)ws 310.2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;
(三)ws 310.3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。
二、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
(一)ws/t 311-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;
(二)ws/t 312-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;
(三)ws/t 313-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。
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。

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

医院消毒供应中心

第1 部分:管理规范

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 (cssd)

part 1:management standard
前 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制定本标准。
本 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、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/aami st79: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(ansi/aami st79: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)。
本标准第7.2.1、7.2.4.3 、8.1.2 条为推荐性,其余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、北京协和医院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瑞金医院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、煤炭总医院、北京大学人民医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、么莉、李六亿、任伍爱、张青、张流波、李新武、钱黎明、冯秀兰、王易非、钟秀玲、武迎宏、张字、黄靖雄。
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(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,cssd) 管理要求、基本原则、人员要求、建筑要求、设备、设施、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。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,其手术部(室)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。
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(不包括勘误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/t 19633 Zui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
ws 310.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
ws 310.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
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, cssd
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、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。
3.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
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进行回收、分类、清洗、消毒(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)的区域,为污染区域。
3.3 检查、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
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进行检查、装配、包装及灭菌(包括敷料制作等)的区域,为清洁区域。
3.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
cssd内存放、保管、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,为清洁区域。
3.5 去污decontamination
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、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。
3.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
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、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。
4 管理要求
4.1 医院
4.1.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,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,集中清洗、消毒、灭菌和供应。
4.1.2 内镜、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,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,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、消毒。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.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、消毒、灭菌。
4.1.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,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4.1.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,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、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;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,保障医疗安全。
4.1.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。
4.2 消毒供应中心
4.2.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、操作规程、消毒隔离、质量管理、监测、设备管理、器械管理(包括外来医疗器械)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。
4.2.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,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,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。
4.2.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
4.2.3.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、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,掌握专用器械、用品的结果、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
卫通〔2009〕10号nbsp;
现发布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》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。其编号和名称如下:
一、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
(一)ws 310.1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;
(二)ws 310.2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;
(三)ws 310.3-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。
二、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
(一)ws/t 311-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;
(二)ws/t 312-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;
(三)ws/t 313-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。
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。

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

医院消毒供应中心

第1 部分:管理规范

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 (cssd)

part 1:management standard
前 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制定本标准。
本 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、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/aami st79: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(ansi/aami st79: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)。
本标准第7.2.1、7.2.4.3 、8.1.2 条为推荐性,其余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、北京协和医院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瑞金医院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、煤炭总医院、北京大学人民医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、么莉、李六亿、任伍爱、张青、张流波、李新武、钱黎明、冯秀兰、王易非、钟秀玲、武迎宏、张字、黄靖雄。
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(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,cssd) 管理要求、基本原则、人员要求、建筑要求、设备、设施、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。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,其手术部(室)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。
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(不包括勘误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/t 19633 Zui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
ws 310.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
ws 310.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
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, cssd
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、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。
3.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
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进行回收、分类、清洗、消毒(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)的区域,为污染区域。
3.3 检查、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
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进行检查、装配、包装及灭菌(包括敷料制作等)的区域,为清洁区域。
3.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
cssd内存放、保管、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,为清洁区域。
3.5 去污decontamination
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、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。
3.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
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、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。
4 管理要求
4.1 医院
4.1.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,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,集中清洗、消毒、灭菌和供应。
4.1.2 内镜、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,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,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、消毒。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.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、消毒、灭菌。
4.1.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,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4.1.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,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、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;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,保障医疗安全。
4.1.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。
4.2 消毒供应中心
4.2.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、操作规程、消毒隔离、质量管理、监测、设备管理、器械管理(包括外来医疗器械)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。
4.2.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,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,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。
4.2.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
4.2.3.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、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,掌握专用器械、用品的结果、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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